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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届中央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第十届中央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6-2-18 作者:马培华 来源:民建中央 浏览次数:

                     在第十届中央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15日)

马培华

 

当前,会内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方面,伴随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逐步贯彻,会有越来越多的参政党成员在各级政府部门中担任实职,客观上需要我们加强会内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民建迎来建会70周年,主席在纪念大会上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和要求,会的事业发展需要我们加强会内监督工作,并以此推动会的自身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会内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总体上看,民建的会内监督工作始终在积极稳妥地开展。所谓积极,是指民建会内监督工作起步早,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现在实施的会内监督条例既借鉴了中共党内的监督经验,又体现了民主党派的特点,各民主党派基本都沿用了这一稿的思路,民建的会内监督工作在结合民主党派的特点的同时始终在不断推进。所谓稳妥,是指我们的工作始终没有冒进。我们把开展会内监督的目标确立在推动民建工作发展、激发民建组织活力上面,逐步探索,逐步推进。开展好这项工作,需要大家不断研究。结合主席刚才的重要讲话,为了进一步推进会内监督工作,我有两点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会内监督工作

    正如主席在民建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报告中特别强调的“三个与时俱进”,随着时代的发展,会的事业也在与时俱进的发展。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如何与时俱进,我觉得近期有几项工作需要加强。

一是要抓好对少数关键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民建工作搞得好与不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很重要,班子中主委又发挥着关键作用。会内监督的工作重点要聚焦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关键成员的监督上面。

二是要加强对担任实职干部会员的教育、引导。当前,确有个别担任实职的会员干部在工作岗位上面出了问题。在这方面,监督委员会明年要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出台一个针对担任实职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高标准严要求的文件,发到省委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在这方面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教育引导实职干部增强自律意识、自警意识,廉洁从政,警钟常鸣。

    三是要进一步贯彻会章,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是民建建会的重要理念。我们调研发现,个人强势、独断专行的现象在市级组织中还是存在的。个人不按民主集中制议事和决策对组织和个人都是有害无益的。监督委员会要在这一方面发挥好教育和引导的作用。

    四是要探索对民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引导。这是一个新问题,有个别会员企业的负责人出了问题,监督委员会要探索这方面的教育方法。

    五是研究制定会内处分条例。组织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中共中央最近出台了新的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我们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结合民建实际,探讨、研究将这项工作逐步深入。今年我们出台了关于诫勉谈话和函询以及述职评议的规范性文件,今后要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深化。

 

    二、挺直腰杆、敢于担当,扎实推进会内监督工作

    我们有些监督委员会的同志开展工作时觉得上有主委、下有会员,腰杆不太硬,工作不好做。我觉得,为了会的事业健康发展,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努力做好。当然,做工作首先要坚持讲原则,也要讲适度的灵活性。灵活性要服从原则性,只讲原则,没有在政策范围内的灵活性,也不利于政策的落实。

    一是要勇于负责、认真工作。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出差参加联系的省级领导班子述职评议、谈心会,要真实地了解情况,回来之后要反馈意见;委员所在的民建省委会要支持他们的工作,这一点我们要提出要求。很多委员认真履职,积极参加会议,做了大量工作。今后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尽可能地克服困难,努力做好工作。

    二是各民建省委会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当前中共党内纪律检查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作为参政党的监督机构也不能懒、散、软,要很好地发挥作用。监督工作要抓住重点、依靠各个地方组织去做一些重要的、具体的工作,当前,有些省份的会内监督工作主委很支持,开展得很好,有些省的工作还要继续加强。

   一年来,中央监督委员会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希望我们一起在会中央的领导下,将这项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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